陶谢 发表于 2025-11-29 06:19:51

姚晨是帮崔丽丽,还是害崔丽丽?




姚晨说过错话,波德莱尔那句话不会有歧义,但是她既没解释,也没道歉,虽然是10年前的事了,人们还没有忘记。在非黑即白的互联网上,姚晨是个有争议性的人物,这时候她出来挺崔丽丽属于帮倒忙。演艺圈谁都没发声,一向关注妇女权益的韩红,经历鲍毓明事件之后,也变得谨慎了,有阿里女的前车之鉴,都想让子弹飞一会。姚晨大嘴不管三七二十一:
“去年就看到了有关报道。丽丽是极少数选择在采访中实名讲述的受害者。她更是一位勇敢无畏的女士。难以想象这一路她历经过多少人性之恶,但依然用坚定的信念与智慧为自己而战!也为生活中太多遭遇类似侵害却无法发声的女性,发出了巨大的、响亮的呐喊。”
不少人正是因为姚晨这段话,才关注崔丽丽事件,并坚决地站在崔丽丽——姚晨的反面。而崔丽丽显然经不起质疑,索要2000万,现在她自己承认了,虽然她说那是戏谑,但毕竟有这个茬口,前天她又自拍了一段粗口骂网友的视频……“崔丽丽称对方毫无悔意,所以她开出了一个对方无法满足的数字,本质上正是戏谑和怒斥对方的虚伪。”这段话网友绕不明白,只记住她要过2000万,现在崔丽丽已进入越描越黑的进程。

崔丽丽案,最大的bug,是那个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按法条,工伤认定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二是“在工作场所内”;三是“因工作原因”(或从事与工作有关、履行工作职责)。
崔丽丽案是陪完客户后,在酒店发生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即便这件事发生在因公出差期间,硬往工作时间场所上靠,算贴边,法律工伤构成第三条“工作原因”,是无论如何也挨不上的,除非把“强奸”纳入工作内容。

正常工作受伤,叫工伤,被老板强奸叫工伤,岂不是前置认可了准强奸状态是合法的工作?拿劳动法当儿戏啊?
另外,认定工伤之后,赔偿走工伤保险基金,相当于强奸女下属的秃顶老板不用花一分钱,113万赔偿,是大伙凑份子替他买单。
法院是根据劳动仲裁作出的判决,问题出在劳动局仲裁委员会,一群法盲鼓捣出来的这个荒唐认定,不仅消解了劳动法的严肃性,还会造成混乱。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被老板骂一句抑郁了,是不是也可以申请工伤?
崔丽丽的伤害补偿,应该走精神赔偿法律程序,这个工伤认定,把崔丽丽推上风口浪尖,使她成为滥用法律的靶子,“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认定工伤案当事人”的称号,对她不是什么好事。


(陶谢 原创 微信公众号:taoxies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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