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案":司法已还清白,维权之路该如何走?
文 | 法治观察员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司法判决及权威报道,结合法律分析撰写
<hr>事件回顾:从"性骚扰"指控到司法反转
2023年7月,武汉大学女生杨景媛在图书馆自习时,拍摄对面男生肖某某抓挠私处的视频,指控其性骚扰。她将视频上传网络,并逼迫肖某某写下道歉信,引发舆论风暴。
武汉大学最初组织法学专家研讨,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性骚扰。但在杨景媛的网络曝光后,校方迫于舆情压力,推翻结论,给予肖某某记过处分,并取消其保研资格。
2025年7月25日,武汉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肖某某的行为系因阴囊湿疹抓痒,无性骚扰故意,全程无肢体、语言或眼神接触,不符合性骚扰构成要件,驳回杨景媛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败诉后的杨景媛不仅未道歉,反而在社交平台炫耀自己通过法考、保研香港浸会大学,并扬言"无论肖某某去哪,我都会举报到底"。
<hr>肖某某的悲惨遭遇:一场诬告引发的家庭悲剧
[*]精神重创:肖某某因长期网暴确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自杀风险评估高达80%。
[*]家庭破碎:其祖父因舆论压力突发心梗去世,外公受刺激成植物人。
[*]学业中断:保研资格被取消,留学计划受阻。
尽管法院已还清白,武汉大学至今未撤销处分,官网通报仍赫然在列。
<hr>杨景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刑事层面: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杨景媛捏造"性骚扰"事实并网络散布,导致肖某某社会性死亡,符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
[*]立案标准: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5000次或转发500次即可入罪,本案传播量远超标准。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杨景媛在网络上煽动舆论,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在信息网络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
(2)民事层面:侵犯名誉权、隐私权
[*]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1024条):杨景媛的不实指控导致肖某某社会评价严重降低,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责任。
[*]隐私权侵权:未经同意拍摄肖某某私处并公开传播,侵犯其隐私权。
法律建议:
[*]刑事控告:肖某某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杨景媛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刑事自诉: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
[*]民事诉讼:另行起诉杨景媛及武汉大学,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hr>武汉大学的法律责任:为何至今不撤销处分?
校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撤销处分,可能涉及以下问题:
[*]行政违法:校方最初处分依据不足,涉嫌滥用管理权。
[*]程序失当:未保障肖某某申辩权,迫于舆论仓促处罚。
[*]后续不作为:法院已认定无性骚扰,校方仍拖延纠错,损害学生权益。
维权途径:
[*]行政诉讼:起诉武汉大学,要求撤销处分、恢复保研资格并赔偿。
[*]行政复议:向教育部投诉,要求校方纠正错误决定。
<hr>社会反思:舆论审判与法治精神的冲突
[*]高校的"舆情焦虑":武大最初为平息舆论仓促处分,暴露高校治理的法治缺失。
[*]网络暴力的双刃剑:杨景媛利用舆论施压,最终反噬自身(香港浸会大学已撤销其博士录取资格)。
[*]性别议题的滥用:性骚扰需依法认定,而非靠网络定罪。真正的性别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hr>迟到的正义,该如何补救?
司法已还肖某某清白,但他的创伤难以弥补。此案警示我们:
[*]对个人:维权需依法,而非滥用舆论。
[*]对高校:管理应遵循程序正义,而非屈服于舆情。
[*]对社会:警惕"先定罪后调查"的思维,法治才是最终的裁判者。
肖某某的维权之路仍漫长,但唯有法律,才能让施害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真正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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