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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唱风波不到3个月,张碧晨仅剩的体面,被容祖儿狠狠扯下

诗意钢琴CNhaF · 2025-10-19 05:20:02
“《年轮》到底是谁的歌?



容祖儿在《你好星期六》随口一句“这是汪苏泷写给张碧晨的歌”,让弹幕瞬间炸成烟花:有人刷“原唱张碧晨”,有人吼“汪苏泷才是亲爹”,两边粉丝连夜做Excel,把微博吵成8亿阅读的大项目。
别急着站队,先把问题拆成三瓣:
1. 法律上,这歌归谁?
2. 商业上,谁靠它吃饭?
3. 记忆里,我们到底认谁的声音?
把这三瓣拼回去,你会发现——我们以为在争“版权”,其实在争“身份”。
———
第一瓣:法律账本,65% vs 35%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刚公布的2023年分红表写得像工资条:
汪苏泷(词曲)拿65%,张碧晨(演唱)拿35%。
比例看着悬殊,却是行业标配:创作是“母鸡”,演唱是“鸡蛋”,母鸡一直下蛋,鸡蛋只下一次。
除非当初签合同把“表演者权”也卖给制片方,否则歌手只能分“录音版权”这一杯羹。

《年轮》的OST身份更特殊——它是《花千骨》的“亲闺女”,著作权从出锅那天就归了剧方,汪苏泷自己翻唱也得给制片方交“份子钱”。
所以法律层面没有悬念:歌是剧方的,词曲是汪苏泷的,录音是张碧晨的,大家各拿各的红包,谁也没“偷”谁。
———
第二瓣:商业战场,200%溢价 vs 18%反增
舆情监测的冷冰冰数字比粉头小作文更诚实:
事件后汪苏泷微博涨粉32万,演唱会门票溢价200%,最便宜的山顶位被炒到四位数;
张碧晨这边,黑热搜挂了一夜,可核心粉丝“晨光”应援额反增18%,广州站巡演票10分钟售罄,平台“想看”指数直接飙绿。
一句话:黑红也是红,争议把两人一起推进了“流量加油站”。
短视频平台更夸张——《年轮》副歌片段使用量是全曲的47倍,大部分人只记得“圆圈勾勒成指纹”那两句,却分不清是谁写的、谁唱的。
碎片化传播把一首歌拆成无数“15秒身份名片”,作者栏被算法折叠,只剩“好听”这个单一维度。
于是“谁的原唱”成了伪命题——在短视频里,谁的声音先被刷到,谁就是“原唱”。
———

第三瓣:记忆账户,首唱者 vs 代表版本
音乐圈内部最近悄悄试点“作品身份证”:
一首歌要标“首唱者”“代表版本演唱者”“词曲作者”“编曲者”四栏,像电影片尾那样滚动。
《年轮》如果早两年上线,争议可能根本不会发生——张碧晨的名字会出现在“首唱者”一栏,汪苏泷则牢牢钉在“词曲作者”,观众一眼看懂“分工表”。
但“代表版本”永远活在大众记忆里:
你去KTV点《年轮》,系统默认张碧晨;
你搜现场音源,跳出汪苏泷钢琴版;
刷短视频,可能先听到某位翻唱博主的女key版。
三种声音在云端打架,最后胜出的是“陪伴你失恋那版”——人脑只认情绪,不认合同。
———
把三瓣拼回去,我们到底在吵什么?
表面是“谁的歌”,底层是“我想为我的青春找个唯一作者”。

社交媒体的站队机制把复杂权属压缩成“非A即B”的爽文叙事,粉丝需要“正统”来证明自己没爱错人。
可音乐产业早就进入“多身份协作”时代:
周深一边唱OST,一边自己写《光亮》;
单依纯在综艺里即兴作曲,转身去给别人制作和声;
汪苏泷自己当老板,把写好的demo先给影视方“点菜”,再留一版自己巡演唱。
创作和演唱的边界被流量磨平,未来“歌手”和“作者”会像“导演”和“编剧”一样,一人多重身份,作品多重版本。
到那天,“这是谁的歌”会变成“你此刻需要谁的声音”,而不是“谁拥有永久署名”。
———
给你三句能带走的干货
1.听歌别看吵架,看“版权页”——数字平台点“查看详情”,词曲、录音、编曲一目了然,十秒解决“到底是谁的”疑问。
2.做粉丝别只打榜,去“二次消费”——买演唱会票、冲官方周边、点正版音源,让偶像的“商业身份证”直接变现,比微博控评更有用。
3.自己创作记得“写清楚”——提前约定分成、署名、改编权,把“以后会不会撕”写进合同,比事后写小作文维权省十倍律师费。

———
结尾回到节目现场
主持人问容祖儿:“所以你觉得《年轮》是谁的?

容祖儿笑着补一句:“歌是自己的,回忆才是听众的。

弹幕安静了两秒,罕见地没人吵架。
那一刻大家忽然明白:
我们争的不是版权,而是想替自己的青春盖个章。
章上写谁的名字,其实取决于你当年循环播放时,心里装着谁的故事。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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