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落下帷幕,全国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已在7月31日及之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相继补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并自8月起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计发。
从整体来看,2025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上涨幅度仅仅只有2%,与往年相比较而言,调整的比例进一步收窄。甚至,对于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来讲,实际涨幅只有1%左右。
而之所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比例下滑,一方面与上年度经济增长率、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等因素直接挂钩。因此,在2024年经济增速放缓、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增幅有限、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仅上涨0.2%的背景下,养老金涨幅也受影响。
另外一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乃至社保基金现阶段所面临的“收支压力”也是限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涨幅度的一项重要影响因素,毕竟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劳动年龄人口占比持续减少、年轻人社保缴费积极性不高的现状下,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收不抵支的问题。
因此,受限于上述这2个层面的原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总体上涨比例在2025年创下了我国自2005年正式建立调整机制以来的“新低”,不少退休人员对此也颇有怨言,甚至对2026年以及未来基本养老金的涨幅充满忧虑,甚至还担心以后会不会不再上涨了。
毫无疑问,退休人员存在这样的疑虑和担忧并非是无凭无据的,归根结底来说便是在社保基金面临更大“收支压力”的背景下,大家对社保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产生了合理怀疑。
社保基金的巨大压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日前,人社部召开了2025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言人披露了截止到2025年6月底,3项社保基金累计结余9.83万亿元,运行整体平稳。但社保基金的压力仍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7.34亿就业人口,仅2.46亿人社保“全覆盖”
参考人社部下发的《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我国就业人员总量约为7.34亿,其中城镇就业人员占比64.5%。
从社保参保群体的分布来看,截止到2024年底,全国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在职职工为3.87亿(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选择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
乍一看,在全国就业人员群体当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并不算低。但是,若从参保群体社保覆盖率这个层面来看的话,截止到2024年底,失业保险总参保人数约为2.46亿、工伤保险总参保人数约为3.04亿。也就是说,在全国约7.34亿就业人员当中,仅仅只有2.46亿人(约33.5%)享有完整的社保覆盖,剩余的将近5亿人社保保障不足,甚至没有参保。
第二:3项社保基金,2024年支出增长率高于收入增长率
还是参考人社部下发的《202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披露的数据显示2024全年3项社保基金合计收入为85313亿,同比增长7%;而3项社保基金合计支出为76118亿元,同比增长7.1%。从数据层面来看,2024年3项社保基金依然能够实现收支平衡且略有盈余,但是基金合计支出的增长率已经超过了基金合计收入的增长率。
第三: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2.6个打工人养1个退休人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经达到31031万人,占总人口的22.0%;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023万人,占总人口的15.6%。
由此可见,较2023年末相比,人口老龄化的整体趋势正在进一步加剧。然而,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占比也持续减少,进而导致现阶段2.6个打工人养1个退休人员。
并且,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主要缺口集中在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领域,而为了确保困难省份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能够及时且足额发放,2024年我国各级财政对社保基金下达的补贴总额进一步增加达到了2.6万亿元,从这一点也能够体现我国的社保基金已经非常紧张。
最高法“新规”来了!9月1日起,“自愿放弃社保”无效
众所周知,我国的社保制度具备“强制性”,《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且及时、足额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4》所披露的数据却显示2024年在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即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为社保缴纳基数)的企业只占到了28.4%。换言之,剩余七成多的企业可能都存在少缴或不缴的问题。
甚至,一部分企业主为了能够节省在社保方面的成本支出,往往会与职工商议采取“避保”的方式,比如让职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再给予其一定经济补偿的办法。如此,企业主既能够减少社保层面的成本开支,与此同时也能够让职工实际到手的“工资”变更多。
那么问题来了,类似这样的操作究竟合不合规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对此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将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后续引起了媒体和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据悉,这个司法解释的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也就是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不缴纳社保费用并签订了协议,但从法律层面来讲,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这6种情况下,不缴社保也合法
毫无疑问,自2025年9月1日起,若“强制社保”新规真正地落地执行,势必会给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造成更大成本负担。那么问题又来了,站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角度来讲,在利润率本身就不高的现状下,如何能够找到应对的方法来确保社保成本在这个时期内不会明显的增加呢?与此同时,还能够做到合规避免被劳动者要求补偿和赔偿呢?
基于目前的政策规定而言,在下述这6种情况下,即便是不缴纳社保也是合法的,早了解!
第①种: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能够形成劳动关系,那么便无需要缴纳社保费;
第②种: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并且也已经在其他地区缴纳了社保,那么按照政策规定,便无需再继续缴纳,因为劳动者只能由1个用人单位开1个户去缴费;
第③种:实习生属于在校学生且签订实习协议(非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
第④种:退休返聘人员也无需缴纳社保,因为其已经享受到社保待遇,比如按月领养老金;
第⑤种:按照政策规定,若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属于“非全日制”,只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可;
第⑥种:若劳动者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保,且不愿意、不配合转为职工社保,也无需缴纳。
鉴于上述这6种情形,一部分用人单位在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节省社保层面的成本开支,便采取聘用兼职人员、实习生、临时工、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等等办法。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采取高薪低缴即“阴阳工资”的办法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在金税四期实现了“社保-个税-银行流水”全链条监控之后,则很容易被发现。
结语
综上所述,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其实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是一项“新规”,毕竟在《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当中,我们其实已经知道社保具备强制性。
但是,之所以很多网友还是愿意称之为“91社保新规”并表达出自己的担忧,主要是因为这项规定一旦100%不打折扣地执行,那么无论是企业主、个人工商户还是职工本人,其实都面临社保缴费成本增加的问题。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若留有“口子”,倒是大家乐见的。
以上便是本文要介绍的全部内容,欢迎点赞转发和评论,感谢您的支持!
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 |